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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效评估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截至目前,这个单位仍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均超过整改方案计划完成时限,其中2个问题为上轮巡察反馈整改不彻底问题。从中暴露出该单位存在整改效率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对照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十四届市委第一轮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

去年以来,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海口市委巡察机构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探索建立了巡察整改评估指标体系,既关注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又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做到管长远、见长效,实现巡察标本兼治的效果。”海口市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海口市委巡察机构紧扣巡察整改目标要求,聚焦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位推进、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统筹评估工作,采取“事前评估+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做出客观公正评估意见,“纪组巡”三方机构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会议会商的方式实施三方联动评估,将责任落实、整改成效、重点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实施量化评分,客观全面反映整改实绩。

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树立问题导向,收集、查阅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以及佐证材料等,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三方联审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充分做足评估前准备工作。坚持效果导向,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公正开展评估,客观精准形成现场评估报告。注重成果运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立足主责主业,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估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在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评估中,海口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对8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指出问题35个,提出后续整改工作具体要求27条,巡察反馈问题237个,整改完成230个,建章立制97项,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海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