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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二)拟定巡察年度规划、工作计划、方案,并经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巡察事项移交、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等研究及事务工作;

(五)建立巡察工作台帐,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六)对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七)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考核评价、监督和管理;

(八)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巡察工作通知,深入被巡察单位,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巡察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二)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情况报告及专题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督促整改并按期进行回访;

(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巡察办移交巡察事项;

(六)向巡察办移交巡察工作文书和档案资料;

(七)承担领导小组、巡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