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办公室,与学校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任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
2022年7月,学校党委独立设置巡察办,不再与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合署办公,主任为党委工作部门正职。
作为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工作办公室接受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负责处理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务。巡察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 1 名,副处级巡察专员至少1名,科级干部1名。